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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武:金融的本分

轉自微信公眾號 新金融傢聯盟

12月29日,北京,新金融傢聯盟年會。新金融傢聯盟學術委員會主任、耶魯大學終身教授陳志武先生做瞭“金融的本分”演講,講稿如下:

首先非常感謝《經濟觀察報》和新金融傢聯盟,新望院長給我一個新的頭銜,就是新金融傢聯盟學術委員會主任,在我的簡歷上面,主任頭銜比較少,隻有一個清華大學量化歷史研究室的主任,所以,我非常高興接受這個新頭銜。

互聯網金融的話題過去兩年非常熱,但如今又太沉重,以至於舉辦這樣的的活動要受到投資受害者的影響。過去兩年,甚至三年的時間裡,我是經常潑一些涼水,我認為互聯網金融被炒的太熱瞭,泡沫化程度太大瞭。差不多正好是兩年以前,2014年年初,我在《經濟觀察報》上登瞭一個文章《互聯網金融到底有多新》。對比現實,今天這個時候發現,兩年以前我擔憂是不幸言中瞭。

關於互聯網金融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本質到底是什麼?尤其今天上午論壇的主題是回歸“金融的本分”,這個很有意思。不管我們是互聯網+金融還是金融+互聯網,金融到最後還是金融,不會因為互聯網而改變金融的本質。

到底什麼是金融的本質?我簡單從兩個方面先定義一下。

首先,就像我在《金融的邏輯》一書裡說的,金融首先是跨期價值交換,今天跟明天,明天跟後天,後天又跟幾年以後或者是幾十年以後,對於價值,不管是人民幣的價值,還是東西的價值進行跨期交換。這對我們理解金融是非常核心的角度。因為金融涉及的交易都是跨期價值交換,這也是決定金融交易最最需要,甚至比任何市場交易都更需要信用、信任及契約執行的架構的支持。既然金融交易是跨期價值交換,如果跨期價值交換所依賴的信任,以及契約的支持架構不存在的話,就沒有人願意去從事跨期價值交換。為什麼原來沒有金融市場

的時候我們常說“養兒防老”,靠血緣關系,因為那時我們沒有跨期價值交換的支持框架。原來,對中國人來說,靠生小孩、靠血緣是達到跨期交易的目的的。但現在社會不完全依賴於血緣關系瞭,這是第一點,非常重要。

談到金融本質,第二點就是金融交易有兩方,這是顯而易見的,金融契約被買賣的時候既有買方也有賣方,這點也非常重要。我們稍微註意一下,過去幾年談到互聯網金融的時候,提到最多的說法是包括下面幾個方面:

第一就是互聯網可以幫助降低金融交易的交易成本,原來信息收集成本通過互聯網可以大大的減少。

第二把金融交易的范圍所帶來的普惠性和金融服務的可得性都做瞭一個新的數量級上面的提升,這個也是對的。

第三方面的變化就是通過大數據,可以把金融交易所隱含的信用風險盡可能的降低。

這是我們過去幾年幾乎所有關於互聯網金融會議、文章上,大傢都會談到的幾個方面。如果我們退一步想想:這幾個方面都是針對誰來講?針對金融服務買方,對大眾來講。我們從來沒有去談互聯網金融使得金融的賣方,也就是金融機構到底帶來哪些變化?是不是這些變化也有相應的制度支持?這是我們以前談的很少的。而這恰恰最需要我們警惕的。也就是說,以前我們更多看到,你在賣金融產品的時候,怎麼樣可以更便宜、更快、更大范圍找到千千萬萬甚至上億的金融消費者。你原來靠老辦法賣金融產品,從事金融服務的時候,也許你一年是針對於幾個人去賣。但是有瞭互聯網瞭以後,我們可以一年針對千千萬萬個,幾千萬的人去賣金融產品。這個數量級的變化,帶給金融從業者和金融服務的供應商富人道德風險非常大,欺騙的空間比原來大的多瞭。

過去幾年談互聯網金融的時候,更多是看金融的受眾發生瞭變化,片面強調對消費者帶來瞭好處。但沒有看到對金融從業苗栗者、金融服務的提供商這方面全新的要求,沒有談到從事金融交易,提供金融服務的人是壞人還是好人,是騙子還是真正要從事可持續金融業務的。

下面我想針對兩年前我的文章“互聯網金融到底有多新”裡的觀點,談幾點我的基本判斷。

第一個,大傢想一想,兩三年以前,幾乎所有人都在關註互聯網金融。大傢都聽說有一個餘額寶那樣新的東西。餘額寶當時能夠給用戶帶來的高收益,到底是因為互聯網金融帶來的?還是因為制度管制套利帶貸款信貸貸款全省皆可處理信貸房子來的?餘額寶每個月可以增加幾千億的資金,使得天弘基金忙不過來。當時很多人並沒有搞清楚,餘額寶的高收益6%、7%,到底是因為短期套利帶來的還是因為有瞭互聯網。當時,我就重點強調,那不是因為互聯網帶來的,而是因為制度套利、監管套利帶來的高收益。

今天回過頭來看,餘額寶現在可以給消費者、投資者帶來的收益是2.7%,比理財產品的6%、7%要低好幾個百分點。今天,互聯網金融仍然很熱,但已經沒有人再用餘額寶的故事給我們講互聯網金融給我們可以帶來翻天覆地的變化瞭。這一點,我不幸言中瞭。當時餘額寶激動人心的高收益,在管制規制發生變化後,收益降下來瞭,已經不再引起任何人的關註。

第二,一年多以前,人們一再強調在今天的中國社會和過去很長時間的中國社會,連親戚朋友都沒有辦法有誠信,都無法相信。但互聯網金融因為大數據,可以用數據模型,可以對每一個借錢的人,基於資金的需求方,做信用評估。原來擔心金融的信用風險、違約風險,因為互聯網就不怎麼需要擔心瞭甚至通過互聯網,金融交易的兩方不需要認識,不需要見面。金融交易的可信度高多瞭,信用風險就比原來低多瞭。但事實證明,這個跟常識相違背,親戚朋友都沒有信任的基礎,怎麼可能通過互聯網在陌生人之間反而更可信瞭?不再有人們擔心的違約風險瞭?

2015年,已有幾百個P2P平臺、互聯網金融平臺公司倒閉,或者是卷款逃跑。這已經告訴我們互聯網金融並不是我們原來理解的那樣子,並不能幫助我們解決信任的問題、誠信的問題。當然有非常多的好公司,非常值得信任。但是這個中間的確給騙子提供瞭太大的空間。

原來騙人,最多騙幾個人,騙周圍幾個人。現在騙的空間和騙的人數在數量級上發生很大變化,這個我一直在呼籲、強調。正因為我們看到瞭互聯網可以找到千千萬萬甚至於上億的金融消費者,金融風險、社會風險、政治風險都被放大瞭。這樣的背景之下,監管的必要性比傳統金融更高。但我認為也沒有必要成立一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如果我們回歸到金融的本質的話,如果你賣的金融產品是屬於保險,就應該歸到保監會來監管;屬於股票,就應該證監會來監管;如果是借貸一類的產品,應該是銀監會的管轄范圍;如果是支付一類的互聯網金融產品,那麼就有人民銀行監管。不要去搞一個新的機構。因為今天可以是互聯網金融,明天有可能是另外一個名義的新金融。金融本質並沒有變化,多出來一個監管部門沒必要。

我們也看到,2015年推出的一系列的監管規則,基本上也是按照產品的性質來決定到底由哪個機構來監管。

這兩年,我寫的文章比較少,但是偶爾寫一篇,隻要不太爛,都隻刊登在《經濟觀察報》。我也希望以後我每一篇文章都能有內容,能經得起時間的檢驗。我就講這麼多,謝謝大傢。

(新金融傢聯盟年會-新金融傢聯盟學術委員會主任、耶魯大學終身教授陳志武先生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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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finance.qq.com/a急需錢怎麼辦/20151230/0204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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